當前位置:技術 > 湖北二胎政策: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可生二胎
時間:2017-05-23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作出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法制辦、省衛生計生委今天聯合召開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聞發布會,就相關政策規定回答記者提問。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軍晶介紹說,此次審議通過的修改決定,主要對湖北省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個別條款作了相應調整,將原條例第十六條第四款“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對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夫妻一方兩代以上是獨生子女的”、第三款“男到獨家結婚落戶的”予以刪除。
湖北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阮力艱透露,計劃生育政策施行以來,湖北省累計少生2000多萬人;湖北省是全國第九人口大省,總人口超過6000萬,根據全員人口數據庫,全省現有符合單獨兩孩條件的家庭62.94萬個,其中雙方為農業戶口只生育一個的單獨家庭17.97萬個、雙方或一方為非農業戶口只有一個孩子的單獨家庭44.97萬個;按照生育意愿調查,約有70%符合條件的對象有意愿生育第二個孩子,可能增加出生人口46.6萬人。
按照規定,修改決定公布之日起,凡是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的,應持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居民身份證,向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將注銷其光榮證,自批準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待遇不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