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技術 > 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的那些事 - 第三代試管嬰兒
時間:2017-05-23
在試管嬰兒如火如荼的今天,冷凍技術也被大眾所認可,試管嬰兒移植完之后,只要有多余的胚胎都會將其冷凍,冷凍技術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給很多人帶來了困擾,因為很多人的胚胎自從留下之后,便杳無音信了,而按照規(guī)定醫(yī)院又不能隨便單方面的將這些胚胎銷毀,那么,在什么情況下,這些胚胎才能被銷毀呢? 當夫妻雙方有一方已故時 按照冷凍胚胎在解凍移植前要夫婦雙方簽字才可生效的原則,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已故,自然就不能簽字,因此,這些遺留下來的冷凍胚胎是不允許被移植的,只能銷毀,這是法律嚴肅的一面,其初衷就是為了對凍胚的未來負責。 當冷凍胚胎超過較長時限時 相較中國而言,一些國家已對冷凍胚胎的保存做出規(guī)定。其中,英國《人工授精與胚胎學法案》曾明文規(guī)定,冷凍胚胎保存年限為五年,如果他們想繼續(xù)將其儲藏5年的話,得向英國政府機構提出申請。10年后,他們的“冷凍胚胎”必須被銷毀、貢獻出來用于研究或提供給另一對夫婦直接使用。 當試管嬰兒成功妊娠后 很多夫妻試管嬰兒成功后,為了減少冷凍費用,明確要解除冷凍胚胎的,那么醫(yī)院會按照他們的要求,將這些曾經(jīng)作為“備胎”的胚胎直接銷毀,而如果需要繼續(xù)冷凍的也可以一直冷凍,只要按時繳納一些冷凍費用即可。